2.9.2009:檳城報界俱樂部對警方在霹靂州立法議會大廈前粗暴對待新聞從業員,甚至逮捕一名僅是執行任務的攝影記者的行動,感到遺憾。
報界俱樂部週三發表聲明說,《南洋商報》攝影記者陳泗禕只是完成身為新聞工作者的任務,也沒有阻礙警員履行他們的工作。身為一名警官的警區副主任,在眾目睽睽下腳踢只是手持相機的陳泗禕,具有濫用暴力之嫌,也沒有為下屬樹立好榜樣。
“新聞從業員一直以來受到暴力對待,或者成為極端政客言論的代罪羔羊。如今發生新聞從業員在採訪時被警員施用暴力和逮捕事件,我們對警方的做法感到不解,也質疑警方對付新聞從業員的動機。”
報界俱樂部強調,大馬是一個尊重新聞自由的國度,新聞從業員應該受到相等的尊重,而且霹州立法議會大廈屬於公眾場合,警方沒有理由阻止新聞從業員履行任務。